註冊擔保有限公司
設立香港擔保有限公司
一般來說,成立擔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的目的包括擴展教育/培訓(如協會或公會等)、宗教、扶貧、環境保護保育、信託或公益基金、社會公益等….大部份之擔保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或團體」 (“NPO”)。
香港擔保有限公司的基本結構要求為:
至少2名成員
至少2名董事
至少1名公司秘書
秘書和公司註冊地址必須在香港境內。另外, 該公司亦應於每年提交公司週年報表時連同已審核之會計報表一併提交。
成立為認可慈善機構團體
- 若公司之成立目的主指「為非牟利而對社會有一定幫助貢獻」(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用途而設立),我們可以協助申請為「認可慈善團體」(“ACI”)。
慈善團體的設立目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 (a) 救助貧困
- (b) 促進教育
- (c) 推廣宗教
- (d) 除上述之外,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宗旨
雖然首三項所列的用途,其有關之活動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進行,但在(d)項下的用途必須是有益於香港社會,才可被視為具慈善性質。
慈善團體可獲得以下優惠︰
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可獲豁免根據《稅務條例》所徵收的稅項。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經營任何行業或業務,從該行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必須符合下列情況,才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 所得利潤只作慈善用途,及
- 所得利潤大部分不是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以及
- (甲) 該行業或業務是在實際貫徹該機構或信託團體明文規定的宗旨時經營的(例如宗教團體可能出售宗教小冊子和傳單);或
- (乙) 與該行業或業務有關的工作主要是由某些人進行,而該機構或信託團體正是為該等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例如保護盲人的社團可能安排售賣失明人士製造的手工藝品)。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宗教或教育機構,一般來說都可獲得豁免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