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規定,香港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其職責包括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公司架構、股東及董事的變動,亦需為董事局擬定公司會議議程、籌備周年股東大會及對相關的法定條例提供專業諮詢及建議。
提供的香港公司秘書服務,致力減少客戶面對相關法例時產生的困擾及疑惑,評定公司的策略是否符合相關法例。同時,轉達最新公司法例,並剖析對公司的影響。